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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保障技校生权益 明确禁止在酒吧歌厅实习

2008/08/28 

山西晚报 

  8月27日,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《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首次明确,学生实习期间受了工伤,应按照双方约定、参照我省相关规定,给予一次性补偿。若没有约定,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平均分担。

  近年来,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有出现。8月11日,本报曾以“学生实习出意外单位学校打太极”为题进行报道。今日,省劳动保障厅率先出台办法,对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做出一些禁止性规定,包括: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;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、井下、放射性等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;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、夜总会、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;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、安排和管理实习。

  针对普遍关注的实习安全问题,办法明确,学校必须和企业双方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,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、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。实习过程中,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,让学生们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,单位则须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。

  同时,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,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,定期检查实习情况,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。学校和实习单位还将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,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办理。(王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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