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很可能是一夜情的产物!
很有爆炸性啊 最值得注意但也历来最被古今儒者所讳言的一个重要事实是:孔子实际乃是"野合"而生出的一个私生子和被遗弃儿。
这一事实是司马迁实地访察孔子家乡后所了解到的情况,并记录在《史记》中:②"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。"③
我仔细审核了有关记录。在《史记》的原文中除证实孔纥与颜征在的野合关系外,没有关于他们存在婚姻关系的任何记载。所有关于孔纥与颜氏婚姻的描述,都是后人根据常规的婚制所想象或臆测或杜撰的。相反,司马迁清楚地了解孔丘父母关系的非规范性("非礼"),并用一系列事实向人们暗示这一点。
对于现代人来说,野合似乎是一件奇怪之事。但在上古礼俗中,"野合"乃是一种重要的与宗教有关的礼俗活动。
关于"野合"作为一种古代礼俗的最早文字记载,见于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"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。"奔,朋也,风也。闻一多曾指出,在上古语言中,这三个字具有两性关系的涵义。会,即合也。
崔述《史记探源》曰:"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,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,遂感而生孔子,故曰野合。"春秋时楚国名相斗谷于菟,也是其父亲斗伯比在云梦与一个姑娘野合而生的私生子。④
野合与春秋"社祭"有关,是一种重要的宗教活动。那时人们认为,通过"野合",可以促进农事的播种和丰收。事实上,在上古之岩画、绘画、雕刻中有多幅"野合图"。
野合之风沿袭甚久,《后汉书·鲜卑传》记:"春季大会,洗乐水上,饮宴毕,然后婚配。"此言"婚配"即野外性交。
清代台湾高山族"男女于山间弹口琴,歌唱相和,意投则野合"(《续台湾府志》卷十四)。瑶族"踏歌而偶奔者,入岩穴,插柳避人"(《炎徼纪闻》卷四)。
苗族"男女婚娶不须媒妁,女年及笄,行歌于野,遇有年幼男子,互相唱和,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"(《苗疆闻见录》)。
直到19世纪、20世纪初,世界上的一些地区和民族仍保留有野合风俗。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的年轻土著只准在林中而不得在村中性交。斐济岛、新喀里多尼亚岛、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,印度的冈德人、乌托人部落,也规定夫妻应在森林中媾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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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"陬,孔子父叔梁纥所治邑。"(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集解)。
②太史公曰:"余读孔子书,想见其为人。适鲁,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,诸生以时习礼其家。余敬徊,留之不能去。"
③《史记索隐》已注意到这一点,云:"野合,不合礼仪。""野者,不合礼也。"
盖野合非礼,这是对汉代的礼制而言。但在春秋以前则并非如此。为修补圣人的这种非礼形相,汉以后儒者如晋之王肃,多伪造故事欲弥合之,曰:
"叔梁纥娶鲁之施氏,生九女,无子。有一妾,生男曰孟皮,病足,为废人。乃求婚于颜氏。颜氏姬姓,与孔氏家同在陬邑尼丘山麓,相距近,素相知。颜氏季女名征在,许配叔梁纥,生孔子。"
这段故事于古无稽,完全是王肃所臆造。崔述《史记志疑》指出:"《史记》记:'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,祷于尼邱,得孔子'。案:此文疑本作'纥与颜氏女祷于尼邱,野合而生孔子'。《索隐》谓'梁纥老而徵在少,非当比室初笄之礼地,故云野合。'此说谬甚。老夫得其女妻,从未闻谓之野合。"其说颇有见地。
④《左传》宣公四年及《天问》王逸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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